社会影响

我院于洪副院长就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接受《中国财经报》采访

 人社部、财政部日前介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于今年11日正式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养老保险待遇公平,从制度上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的结构性矛盾,标志着我国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障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我院于洪副院长就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接受《中国财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建设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由之路。

 “从这些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看,由于我国各地区的人口结构、经济结构不同,不同省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存在着不小的差异,特别是辽宁、黑龙江等省份的基金运行面临很大压力,而且这种地区间的失衡状况还有加剧的趋势。”于洪表示,在此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助于从制度上缓解基金的结构性矛盾,使困难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更有保障。

 于洪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总量相对富余,目前全国社保基金滚存结余4.8万亿元,可支付月数为14个月以上,仍然是收大于支,能够支撑全国统筹的顺利实施。近年来,我国持续进行了一系列政策安排,包括加大中央财政补贴力度、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制度等。在这些条件的支持下,适时推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很好的选择。她说。

 于洪告诉记者,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后,全国范围内可以调剂余缺、共担风险,各省份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上更为统一。不过,她强调:“这一制度是一个过渡性决策。要在制度层面形成比较合理的央地支出责任分担机制,适时‘交棒’、实行全国统筹是必然的选择。”

 在于洪看来,对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而言,一个相对合理的央地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机制的关键是,在保护相关地区积极性的同时,解决其后顾之忧。“也就是说,要在实现全国统筹的前提下,适当保留对当前收大于支省份的相关激励政策。同时,尽量减少收不抵支省份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推动其积极解决当地面临的收支缺口问题。”于洪说。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施需要一个过程,过渡期内,各项政策的落地都不会简单地‘一刀切’。应认识到,同步实施养老保险在征收和管理方面的配套改革十分必要。”于洪表示,在征收端,企业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政策已经在全国范围实施,以确保养老保险在制度框架下实现应收尽收;在管理方面,有关部门应继续拓展养老保险基金的多元化投资增值渠道,进一步增强基金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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