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于洪副院长就“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与降税负双赢”接受中国会计报采访
五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也印发公告,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政策实施追溯至2024年1月1日起。
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也称为三个支柱。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院长于洪接受《中国会计报》采访时介绍,第一支柱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保障个人基本生活所需;第二支柱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主,由企业作为主体,旨在进一步提升其员工退休后的收入水平;第三支柱以个人养老金为主,是个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退休后养老保障供给的重要方式,旨在满足个人个性化的养老需求。作为前两个支柱的重要补充,个人养老金与个人强制性储蓄及商业保险等金融产品共同撑起了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
根据《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意义,于洪认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可以助力我国完整均衡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形成,提高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于洪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对第一支柱的依赖程度较高,其他两个支柱尤其是第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三大支柱规模合计约14万亿元,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规模仅为约300亿元,占比很小。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显然非常必要,在政策支持方面,国家也通过税收优惠释放推动其大力发展的积极信号。
其次,针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加快第三支柱建设十分迫切。于洪表示,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21.1%,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5.4%,我国已正式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在今后较长的时期内,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剧,逐步走向重度老龄化,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日益沉重,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第三,个人养老金的全面推行,也有助于增强个人在养老规划方面的意识,提前为退休生活做准备。同时,促进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多元化产品体系,以满足养老金融基于生命周期的长期投资需求,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
同时,《通知》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等金融产品。于洪表示,这一方面实现了长期乃至超长期风险匹配,另一方面也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在较长周期内提供了更多选择,有利于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在服务方面,《通知》也提出一些亮点措施。于洪表示,此次取消了此前线上购买需“录音录像”要求,便于参加人便捷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开通线上线下渠道,提高服务便捷化水平。但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个人养老金产品,强化风险提示,保障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