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副院长于洪就“缓解群众生养压力 生育支持政策再发力”接受《中国财经报》采访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四方面提出系列生育支持措施,旨在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提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
我院副院长于洪在接受《中国财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需要统筹考虑补贴对象、覆盖范围、资金来源等问题。比如,生育补贴的覆盖对象是个人还是家庭?生育补贴是按照每个月固定额度发放,还是依据各地区育儿成本等进行差异化测算并发放?中央、省、市以及区县各级政府,如何确定补贴资金的成本分担比例?等等。
在于洪看来,这其中,建立完善的资金筹集机制很重要,只有成本分担的机制和比例明确下来,才能确保生育补贴资金制度的可持续性。
“在生育补贴制度中,是否要差异化考虑‘二孩’、‘三孩’家庭的政策支持情况,也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重点问题。”于洪提醒。现实中,影响生育意愿的不仅有“生”的问题,更有“养”的问题。对相关问题应当一并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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