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洪副院长就“我国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提速”接受《中国财经报》采访
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三项核心措施,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我院于洪副院长就“我国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提速”接受《中国财经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职工医保制度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目前职工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能够达到80%以上,而门诊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来支付,保障相对薄弱。因此,中青年和健康状况较好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大量资金沉淀,退休人员和慢性病患者个人账户“不够用”的现象就会出现。
于洪认为,两项举措的落地将显著增强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她分析称,将一些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特慢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后,将极大地减轻老百姓门诊就医负担;同时,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改进后,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部分全部划到统筹账户,腾出来的这部分个人账户基金用作门诊共济,可明显提升患者的门诊保障待遇。
在于洪看来,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是一种有效的“转移支付”,是我国医保在制度层面的重要突破,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将由此得到明显提高。“允许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医保共济,相当于在家庭范围内对医保基金进行小范围调剂,避免出现年轻人医疗支付需求少、个人账户资金闲置严重,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医疗支付负担沉重的情况。”于洪指出,职工医保基金是通过个人出资和单位缴纳共同形成的资金池,其制度设计的本质就是互助共济,而要达到全社会范围内医保共济,实现家庭共济是基础。“现阶段,应该在制度层面为实现家庭共济搭建机制,从有效激活小范围共济,逐步扩大共济范围。”于洪说。
为保证上述举措稳步落实,会议提出,各省级政府可设置3年左右过渡期,逐步有序实现改革目标。于洪认为:“目前亟待出台相应细则进一步补充完善改革措施。例如,将个人账户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这一举措,还需要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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