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影响

我院于洪副院长就“十三五”期间政府在就业领域的工作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

李克强总理2020年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近年来,商业人身保险已在全国达到一定覆盖面,但存在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同时,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加快建设。

我院于洪副院长就“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加快建设”接受《中国财经报》采访。“人身保险是商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这部分市场偏小、品种单一,覆盖面有限。”在她看来,在“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背景下,此次“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表述释放出两个积极信号,“一方面,相关举措的部署有助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稳步发展,以及应对未来社会保障制度在可持续性发展上可能面临的挑战;另一方面,这是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的一大举措,有助于让商业保险真正发挥其作为金融工具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为老百姓提供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选择,满足他们多元化的需求。”

于洪指出,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台,这意味着以政府为提供主体的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建立。“第一支柱建立健全后,我们在社会保障的提供主体上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和个人可以发挥的作用。”她分析称,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完备的养老保险体系必然要实现政府、雇主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以企业为提供主体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则是个人分担养老责任的重要体现,可以有效引导个人通过预防性养老储蓄与投资,承担个人在养老活动中的责任。

“对于一些没有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代缴原本由雇主承担的保障部分,很多人会从低缴纳,造成养老账户的积累额比较少。”在于洪看来,如果商业保险能够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较为清晰的缴费结构和相对符合其特征的条款设计,在其因身份限制或缴纳额不足、缴纳期限不够等原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一、二支柱的权益保障时,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能够发挥的作用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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