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副院长于洪就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接受《中国财经报》采访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优化生育假期制度,完善经营主体用工成本合理共担机制,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我院副院长于洪接受《中国财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很多国家都面临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的困扰,我国也不例外。这种变化无疑将对今后较长一段时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需要明确的是,生育支持政策应当是系统性的,不仅仅是由某个部门出台的单项政策,这一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作为一个涉及人口结构优化、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持续进步的重要议题,鼓励生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推动。
记者: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于洪:毫无疑问的是,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应当包括有针对性的专项补贴政策,以便在鼓励生育方面能够发挥最直接的作用。在专项政策层面,主要包括直接提供生育补贴、育儿津贴等现金形式的补贴和税收优惠。许多发达国家在总和生育率降至较低水平时,就开始通过不断完善家庭补贴政策来提高生育率。从2022年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子女教育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专项附加扣除;近年来,部分地区也开始探索提供生育现金补贴,这些无疑是鼓励生育的积极举措。下一步,还应当进一步扩大政策范围、加大实施力度,切实减轻生育及育儿方面的家庭负担。
与此同时,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还要纳入一揽子福利保障计划。在社会保障方面,应该进一步拓展生育保障的形式。目前,以生育保险为生育保障主体的形式较为单一,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征缴,尽管并未改变待遇,但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对生育保障的获得感。应当加快整合一揽子以生育为核心的福利保障计划,一方面,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包括产假、育儿假等在内的福利水平。从国外的经验看,一些政策规定对男方育儿假等相关福利予以明确的安排和保障,旨在支持男女双方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下一阶段,我国应当提高生育福利保障计划的丰富性和灵活性,适应现代社会家庭结构发生的新变化。
记者:应当如何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于洪:文化和社会环境对生育率也有显著影响。应当尽快探索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更多家庭提供便捷可及的托育服务,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同时,要推动形成较为宽松的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和文化观念,包括消除职场对女性生育阶段的隐性歧视和区别对待、提倡父亲一方在生育阶段的责任分担等。
当然,如果要从根本上帮助家庭作出生育决定,还要解决其后顾之忧,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在教育、医疗、住房等多个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领域共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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