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沙龙|第2期专家观点李永友: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理论依据
2024年3月9日上午,由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和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共同主办的财税政策沙龙第2期成功举行,并在第一财经网端大直播频道同步直播。数位财税领域和业界的专家学者,围绕文化事业建设费改革这一话题进行交流研讨,并对未来的改革前景进行展望。 李永友: 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理论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应该继续征收值得讨论,支持取消文建费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第一,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两点理由,在当今这两个征收理由的理论基础正变得非常薄弱,说服力不再那么强。以前国家特许经营的资源,现在看来正在消失,大部分的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没有因为国家赋予它某种特许经营资源而获得超额的利润,但要交一笔特别的费用,就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第二,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来说,费用征收是为了解决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以前由于财政资金不充足,会专门收取各种专项费用用于支持特定的行业进行特定的服务,这些专项费用属于特定行业主管部门的预算。这个征收的理由现在看也不再合适。 不同地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较大差异,征收可能会造成文化产业之间的竞争不平衡,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有的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占公共文化支出的比例低于1%,甚至低于0.01%,这些地方没有必要再征收如此少的费用收入。而像北京、上海、四川等地方,文建费占公共文化支出的比例较高,继续征收会带来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文化产业的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依据、征收基础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告娱乐服务等新兴业务又不在征收范围内,文建费的征收是否依旧合理值得商榷。此外,还要考虑征收效率的问题,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成本也应该进行核算,比较征收的成本收益问题。 如果下一步要考虑对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配套性的改革,就会涉及到放权的问题。现在文建费收入大部分归入省级国库,若要放权到地市,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地市间不同的制度设计,会不利于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而如果能全面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这一系列的问题就都会解决。全面取消文建费之后,要通过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对文化事业的支出保障力度。一般公共预算里本身就有这方面的支出,但支持方向应该做相应调整。原来大部分支出是人员经费,真正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并不多,文化事业发展是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不是传统意义上说的文化产业的发展。最后,要加强地方国有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的建设,通过平台公司的建设来助力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厘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理清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区分投入主体,分清责任,保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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